六旬父涉姦親女案 事主無舉報:憂父母離婚會害胞弟由父照顧
發布時間: 2019/01/28 16:50
最後更新: 2019/01/28 19:03
六旬父親涉於親生女兒就讀小學期間,趁兒子睡覺時在旁邊強姦女兒,涉案父親早前否認強姦及非禮等7項控罪受審。案件今日(28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,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,否認揑造遭父親強姦及非禮事件,並解釋最初未有告發父親,因怕父母一旦離婚,智商較低的胞弟會交由父親照顧。
辯方盤問現年18歲的事主時,質疑事主遭父親性侵時為何沒有叫停,反而裝睡;事主表示她當時需扮「無知」,而且感到很害怕,所以「乜都講唔到」。
被問及為何最初沒有揭發遭父親性侵,事主解釋其實父母關係一向很差,但她擔心父母會因此離婚,屆時她與胞弟便需跟父親生活,只會令情況更差。
事主於控方覆問下進一步解釋,母親在外面有不少男友:
佢成日話唔想要我哋,話我哋浪費晒佢嘅青春,可以再揀過嘅話唔會揀爸爸!
因此她相信一旦父母離婚,母親必然不願照顧她和胞弟,而胞弟智商較同齡的人為低,亦欠缺自理能力:
佢有啲咁嘅父母,如果要將細佬交俾爸爸⋯⋯唔應該因為我自己少少嘅事,就害咗細佬,所以我就唔講。
辯方又質疑,被告其實從未在家裸體及邀請子女一同觀看色情片,事主反對說法,並指母親偶然亦會在家裸體,有一次母親精神病發作,脫光衣服跑出家門。
辯方又指,事主曾經觀看父親播放的色情片,又曾目睹父母發生性行為,有關性行為的畫面不時出現在其夢境中,事主表示自從首次遭性侵後,才偶然夢見有關性行為的畫面。
辯方直指,事主所供稱的性侵事件,其實是出自她的幻想,事主否認。辯方又指,事主升上中學前一直由父親照顧,父女關係良好,父親甚至負責替她洗澡,事主同意指在性侵事件前,兩人關係良好。
辯方續指,事主自青春期開始常與父親吵架,又經常埋怨家裡沒有給予她足夠的零用錢;事主同意有關說法,但強調自己並無向父親表示錢不夠用。
至於辯方指事主曾向父親表示「無錢唔好生我出嚟」,事主解釋當時正跟母親吵架,才說出這句話,因母親每月只給予她200元,又叫她向母親在外面認識的男人索取金錢。
辯方續指,事主升上中學後結交了男朋友,遭被告發現帶男朋友回家,父女因此吵架,事主更向父親表示,父親之前為她洗澡是非禮她,可以報警拘捕父親,事主一概否認。辯方又指,多年來被告從未非禮或強姦事主,事主否認說法。聆訊明續。